申请对象及租住标准
(一)免租对象及租住标准
1.我区全职引进或新培育符合《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洛人〔2019〕2号)文件规定标准且经洛阳市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和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人才),可申请面积90m2以上最长三年免租的公寓居住。
2.我区全职引进年龄不满45周岁的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最高可申请面积90m2最长三年免租的公寓居住。
3.我区全职引进年龄不满40周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QS世界大学最新综合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最高可申请面积60m2最长三年免租的公寓居住。
(二)减租对象及租住标准
我区全职引进年龄不满35周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申请面积45m2的炎黄科技园区人才公寓或兴业苑小区人才公寓最长减租三年居住,每月租金减免后炎黄科技园区人才公寓按12元/m2结算,兴业苑小区人才公寓按9元/m2结算。
(三)青年人才公寓结合申请对象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1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由个人按《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及公告要求进行重新申请。入住期间认定为更高类别人才的,经审核后,在下一次统筹安排入住时,可按新标准分配住房。
(四)公寓入住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入住起算时间以首次签订的住房(租房)合同时间为准,到期不再续约。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