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兰州公积金
一、提取范围
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资料
(1)由死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提取业务,且职工账户余额不超过 5 万元(含 5 万元,不含未计利息)的,提取人现场签署《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承诺书》(见附件 4,不再重复签署《提取业务承诺书》,下同),提供身份证,另须提供:提取人与死亡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死亡职工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人民法院宣告职工死亡文书等任意一项)。
(2)由死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提取业务,且职工账户余额超过 5 万元的,办理提取业务时由提取人现场签署《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提供身份证,另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定提取人为已故职工全部财产继承人或住房公积金专项财产继承人的证明材料(法院判决书、公证书等)、死亡职工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丧葬费收费单、人民法院宣告职工死亡文书任意一项)。
(3)除死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外的其他财产继承人办理提取业务的,不论余额多少,均须按上述第(2)款规定提供申请资料。
三、提取时限
以职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时间为准办理。
四、提取额度
全额销户提取。
政策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