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人应当符合以下前提。
(一)有正当的身份证;
(二)有完整民事行为才能;
(三)有牢固居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融水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融水镇水东新区玉融大道36号(新中医院旁);窗口:融水县政务大厅公安局分厅(2号窗口)
办理材料:
1、申请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犬只二寸彩色照片
3、兽医防疫部门核发的《犬类免疫证》
咨询电话:0772-5131241
注意事项:
养犬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10日内(幼犬自诞生之日起60天内)携犬到动物防疫机构举行检讨。接种犬用狂犬疫苗、支付《犬只免疫证》,并植入犬单身份辨认芯片(农村养犬被迫),《犬只免疫证》的有用刻日应取犬用狂犬疫苗有效限期分歧。
养犬人凭《犬只免疫证》到所在辖区派出所进行管理养犬登记。符合条件的,登记应在5日内核发《犬只准养证》、犬牌,并树立辖区内的犬只档案。犬只档案的内容应当包含养犬人姓名、地点和接洽方法,犬只品种、年纪和特点等需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