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1〕39号)作出了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部署。
我市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丹东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22〕13号),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同时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制度。
地方特产2023-10-24 11:53:06佚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1〕39号)作出了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部署。
我市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丹东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22〕13号),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同时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