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育登记已实行全程网办业务模式。公民可通过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办理生育登记,也可凭夫妻一方身份证明,在全省任一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公民完成生育登记相关业务后,可直接在线下载打印《河南省居民生育登记信息单》即可。
河南省生育登记服务平台入口:http://222.143.34.144/jsw/
办理流程及须知:
一、办理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指导发〔2016〕20号)
二、办理对象:合法结婚(含再婚)生育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下列夫妻: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在本省长期居住且持有本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口,均可在本省办理生育登记(夫妻双方再婚且均为非本省户籍的除外);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按《人口计生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规定应在河南省办理的;
(三)、涉外或涉港、澳、台婚姻中,一方为河南省户籍的;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按《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应在河南省办理的。
夫妻在生育前、后均可进行登记。夫妻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但未登记的,可进行补登(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或符合再生育条件未进行再生育审批生育的除外)。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第三个子女但未登记的,可进行补登。
三、核实单位: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生育登记。
四、所需材料:
办理生育登记时,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等有效证件;
涉外或涉港、澳、台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和婚姻证件(含法定中文翻译件及有权机构的认证文件);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特别说明: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咨询。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