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一)破格申报评审的。
(二)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的。
(三)享受基层、结对帮扶等政策提前申报的。
(四)本通知、各中评委及专业组要求答辩的。
初级职称和职称确认申报
对部分因专业不对口无法按规定直接初定相关系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规定工作年限和工作经历的前提下,可参照中级职称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时间进行申报,由各中评委负责开展评审。参加初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继续教育学历证明和年度考核表。
对《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确认和互认工作的通知》(绵职改办〔2023〕12号)明确须参加评审予以确认的,按该通知有关要求申报职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