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落户地点
1、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3、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注意:除长三角地区跨省户口迁移线上办理外,其他户籍居民在证件有效期内办理手续。
以南京人才落户为例,准迁移证件有效期为40天,申请人应当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
在迁移证有效期30天内,申请人本人持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和居民身份证到南京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由此,整个落户手续才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