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政策执行期间(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区内企事业单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团购我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3套以上(含3套)的,购房人可享受相应购房补贴,具体标准见下表:
购房补贴在实际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兑现,且在资金兑现前,实际购房人所在单位应与申请时的所在单位保持一致。
2.本政策执行期间,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购买我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作为人才公寓用途,同一企事业单位购买3套(含3套)以上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享受6万元/套的购房补贴。
地方特产2023-09-25 10:46:58佚名
1.本政策执行期间(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区内企事业单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团购我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3套以上(含3套)的,购房人可享受相应购房补贴,具体标准见下表:
购房补贴在实际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兑现,且在资金兑现前,实际购房人所在单位应与申请时的所在单位保持一致。
2.本政策执行期间,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购买我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作为人才公寓用途,同一企事业单位购买3套(含3套)以上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享受6万元/套的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