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港澳居民回内地定居落户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拟办理港澳居民回内地定居落户的
二、申请材料
1.出入境部门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 定居通知书。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三、办理流程
受理-确认
四、办理地点
各属地派出所:点击查看
五、是否收费
无
六、是否支持邮递办理
是
七、工作时间
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东港、凤城、宽甸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八、联系电话东港:0415-7149007 凤城:0415-6882808 宽甸:0415-5135002
振兴:0415-2312891 元宝:0415-2886802 振安:0415-2147308
合作区:0415-2147608
*涉及派出所业务请点击查询各派出所公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