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所有自有的房屋都可以积分落户吗?
答:不是的,具体的要求如下:
1.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建设,用途为住宅、居住型公寓的房屋,可以积分。用途以《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等合法权属证明载明用途为准。
2.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不能积分。
3.存在异议登记、限制转让(附有违法建筑等)等限制产权交易的住房不能积分。
4.提出申请时自有住房已出售的不能积分。
积分规则
✔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满一年积10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
✔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
✔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
✔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