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居民养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
一、养老金发放标准
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
二、领取条件
1、领取
(1)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年满60周岁但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缴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注:当地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养老金构成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终身支付。
(2)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支付,2016年1月起,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
3、发放
(1)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
(2)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政府继续按原标准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