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农保和居民养老衔接流程一览
一、新农保与居民养老衔接
1、原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人员统一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累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4、尚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应继续缴费。
5、已经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继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居民养老领取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年满60周岁;
2、累计缴费满15年;
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对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情形,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后,虽然缴费年限不足15年,但仍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