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标准:
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标准为150元;
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标准为300元;
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标准为500元;
怀孕6个月及以上终止妊娠的标准为1200 元。
分娩医疗费用定额补贴标准:
顺产3000元,
难产 (胎头吸引、产钳助产、警位助产、警位牵引) 4000元,
剖宫产5000元,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500元。
注: 因分娩、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其住院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