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离婚办理流程

地方特产2023-09-14 16:08:12未知

宿迁离婚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5、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标签: 婚姻登记  机关  初审  回执单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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