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号码互换条件
(一)两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
(二)两辆机动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
(三)两辆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两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申请前,应当将两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两车的号牌、行驶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以互换变更一次机动车号牌号码。
办理材料
1、两辆车在同一车主名下:
①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②需要互换号牌的机动车行驶证;
③需要互换号牌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④机动车金属号牌。
2、两辆车在同一单位名下:
①需要互换号牌机动车的行驶证;
②需要互换号牌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③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原件;
④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⑤机动车金属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