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含在不同用人单位的缴费,省内自动合并)。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因(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宣告破产/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因(劳动者有过失/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实施经济性裁员),因(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有过失),劳动者提出或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特殊情形】
1、劳动合同到期办理停保的,就是“终止”;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办理停保的,就是“解除”。
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退休”为由办理停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为由办理停保;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只能以“解除”为由办理停保。
2、劳动合同期满时个人提出不续签的,属于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符合申领条件。
3、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或实行聘任制的雇员)、社会团体的专职工作人员,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辞退、除名、开除的,符合申领条件。
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包括用人单位提出和劳动者提出两种情形,劳动者提出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符合申领条件。
5、“劳动合同中止”不是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中止”不符合申领条件。
6、停保原因为“其它”的,无法判断是否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申领条件。
【注意事项】
1、单位最后缴费月的下个月,个人才能办理申领手续,没有申领时限限制(单位有缴费的月份,不是失业状态);
2、单位停保以后,个人才能办理申领手续(正处于单位参保缴费状态的,当前社保系统里面不是失业状态);
3、个人必须持有社保卡,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必须激活(否则不能打款);
4、省企保系统中留存的个人手机号码必须准确(否则收不到短信);
5、在最后单位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遵循最后参保地享待原则)。
如果户籍地不在省内并准备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以先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然后回户籍地申领。享待期间不得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6、申领失业保险金只能由本人办理,原单位或其他人员不能代办冒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