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补贴享受者在市区范围内变更工作单位的或从辖市流动到市区单位的,应在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停保手续6个月内,由新录用参保单位重新申报,申报时毕业生的社会保险须在申报单位处于缴纳状态。
申请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 (或登记证书);
2,申报人身份证;
3,劳动合同;
4,大学毕业证书;
5,承诺函等。
注:身份证号码前4位非“3211”开头的镇江籍生源,需另提供镇江市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
补贴标准
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600元、1000元、15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申报渠道:用人单位按季度统一申报,于每季度首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申报上季度新增毕业生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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