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现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2023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
一、计划安排及分配办法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为基数,按比例分解到县内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二、填报条件
(一)严格执行政策
1.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3〕57号)等文件“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的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2.户籍在我县、在外地就读且外地学籍的符合条件外回单报考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全县符合条件的所有单报考生,作为一个独立报名点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
3.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因军队转业等政策性特殊情况从县外随迁转学到我县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县内转学和初中阶段“人籍分离”学生),可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二)必须是2023年应届毕业生且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等级须4B级(含B级)以上。
(三)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的学生。
(四)指标到校生须达到全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三、录取办法按批次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省示范指标到校生。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县统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