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个人。
(二)补贴条件:
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同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身份,且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备注:
1、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2、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用人单位按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向所在地区级人力资源社会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岗位开发申请,审核通过的,并与劳动者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由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向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发放补贴;
3、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岗位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4、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5、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人社领域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的通知》要求,补贴原则上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6、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不属于就业创业补贴扶持对象。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所需材料:
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
2、《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原件一式3份)
3、《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4、《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5、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6、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须在本省办理登记或认定。在本市办理登记或认定的不需提交材料;在本省外市办理登记或认定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中途停保的,应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再申请)(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属本省脱贫人口的,需提供《同意接受查询脱贫人口意见书》(收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五)向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岗位招用人员情况相关资料,包括: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发布资料、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或委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示资料、备案资料等(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三、办理时限:
1、享受补贴期限,需在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限内;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五、材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