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居住登记办理指南(对象/材料/流程)
➤➤➤窗口办理
办理依据
1、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
2、《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3、《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办理对象
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
所需材料
办理居住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现场如实填写并签名的《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申报居住登记的需要提供代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地址证明包括: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法院判决书、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表等);
(3)有效的“莞e申报”(现场查询“莞e申报”公众号“综合业务”的“二维码查询”能成功展示的二维码,或“莞e申报”公众号中“责任主体申报”模块显示的申请人信息截图,或工作人员现场查询的结果);
(4)有申请人身份信息和地址信息的“粤居码”截图;
(5)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居住地址证明非申请人持有的,无法凭该证明确定申请人的居住地址,需补充与居住地址证明持有人的关系证明或借住证明。
办理流程
流动人口在到达本市三日内,持以上申请材料到居住证受理窗口办理,公安机关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当场发放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按属地管辖原则《流动人口居住回执单》是由信息登记的镇街打印,回执上没有显示领证时间)。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后现场发放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
收费说明
免费
办事窗口
居住地所在镇街的市民服务中心、派出所或警务区的居住证受理窗口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
温馨提示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东省和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公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受理居住登记申报。所以,申办居住登记以居住地为准。
相关提示
如对该内容有疑问,可拨打居住地公安机关的咨询电话。
➤➤➤网上办理
登记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东省和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公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所需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2.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法院判决书、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表等);
(3)有效的“莞e申报”(“莞e申报”公众号中“责任主体申报”模块显示的申请人信息截图);
(4)有申请人身份信息和地址信息的“粤居码”截图;
(5)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居住地址证明非申请人持有的,无法凭该证明确定申请人的居住地址,需补充与居住地址证明持有人的关系证明或借住证明。
操作方法
具体操作方法:
第一步,在微信上搜索关注公众号“粤省事”,点击“个人中心”—“指尖办事”即可进入“粤省事”小程序。
第二步,确保当前城市为“东莞市”,查找到“户政(治安)”栏目;
第三步,根据个人需要,可以选择相应的办理事项,按照指引进行办理。办理的业务包括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补领、换领居住证以及居住证办理查询。
申报流程
1.填写登记申请信息:填写申请人居住地址信息。
2.上传申请证明材料:上传业务办理所需电子材料。
3.提交申请信息:核对录入的申请信息,确认后提交办理。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
居住地所在镇街的市民服务中心、派出所或警务区
领取方式
凭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或警务室受理窗口领取《居住登记凭证》。
查询进度
按照指引输入公民身份证号码或受理号可查询办理居住证进度。(第一步,在微信上搜索关注公众号“粤省事”,点击“个人中心”—“指尖办事”即可进入“粤省事”小程序。第二步,确保当前城市为“东莞市”,查找到“户政(治安)”栏目;第三步,选择“居住证查询办理”,按照指引进行办理。)
注意事项
1、在录入居住地址时,尽量选择“标准地址”,选择“标准地址”时,系统会自动选择辖区派出所;录入非“标准地址”时,由申办人自行选择辖区派出所,如辖区派出所选择不正确,将作退回处理,并通过本公众号通知申办人。
2、提交申请后会有微信推送消息告知在哪个派出所领取居住登记回执。
本文内容来源: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链接:https://www.dg.gov.cn/12345/201801/page/km/topic/subjectKmPoints.html?ksId=3145&labelId=1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