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提出申请: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双方协议解除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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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填写必要信息及上传材料。
第二步:受理,对上传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到现场办理,收养登记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第三步:决定,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报民政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步:制证发证,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填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对不符合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解除收养登记通知书》,将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全部退还当事人。
线下办理流程:
收养登记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报民政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对不符合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解除收养登记通知书》,将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全部退还当事人。
材料清单:
1.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2.照片
3.收养登记证
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5.户口簿
6.身份证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