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城镇落户条件及要求(最新)
(一)出生登记
公民申报出生登记,原则上随父亲或母亲落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申请随其他监护人落户。
1.父母双方死亡的(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2.父母双方在国(境)外定居、已被注销户口的。
3.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4.父母双方均为高校集体户口的。
5.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
(二)迁入登记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推行“零门槛”落户政策,根据落户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实现想落尽落目标。
1.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申请落家庭户,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落集体户,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居住地社区集体户、人才集体户。
2.投靠直系亲属落户,由配偶、子女、父母扩大到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以投靠亲友落户。
3.符合人才户口迁移条件的,可以申请人才落户。
4.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移条件的,可以申请就业落户。
5.符合其他户口迁移条件的,按相应规定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