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发〔2023〕4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二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二十条措施
为全力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20号)要求,从残疾人对就业创业的迫切需求出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拓宽就业渠道
1.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应当拟定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通过公开录用、遴选、选调、公开招聘、退伍军人安置等多渠道多形式,采取专设职位和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等措施,到2025年,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到2024年,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占比应达到15%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实施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在招聘计划中单列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符合要求的残疾人。各级相关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在新增设立邮政报刊零售亭、烟草专卖零售点、彩票销售网点时,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提供特惠帮扶、精准指导、免费培训。(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泰安邮政公司、体彩泰安分中心)
3.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和岗位预留制度,制定并落实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国有企业招用残疾人。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于每年11月底前向同级政府残工委办公室提供当年录(聘)用残疾人情况,协助开展相关数据查询、比对、核实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残联)
4.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适当放宽体检标准,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专业、学历等报名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聘)中,在制定、发布招考招聘公告时,除特殊职位、岗位外,不得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资格条件;在审核报考人信息时,不得以残疾本身作为是否健康的依据,除明确要求外,不得以残疾人未主动说明残疾状况作为拒绝录(聘)用理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5.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民营企业应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依托“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市商务局)
6.鼓励残疾人个体经营。各级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城镇区域内划出适当经营场所或者摊位,安排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按照规定免收管理费、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费用。(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二、丰富就业形态
7.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充分发挥城乡公益性岗位对残疾人的兜底安置作用,大力创设“帮富”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加强开发家庭居家照护服务等“帮扶”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进一步完善市、县辅助性就业项目库,健全就业项目调配机制,不断探索“企业按比例就业+如康家园集中就业”模式。(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8.大力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支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和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邮乐小店、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9.打造“百名学子同就业,我们在行动”高校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品牌。摸清底数,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档案,用好用足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组织“访企拓岗”活动,开发收集适合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通过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特聘专区开展岗位发布、政策宣传等服务。积极组织用人单位参加“国聘行动”“特聘行动”专项活动,吸纳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确保全市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三、提升就业服务
10.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开设残疾人就业服务绿色通道,开展“就业直通车”“就业援助月”等就业服务活动。加强专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创建就业服务平台,设置服务热线,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11.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扎实推进实用技术培训、高质量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创新培训。支持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场地开辟残疾人创业专区和残疾人创业园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12.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打造助残就业项目品牌。推动残疾人“文创工坊”“美丽工坊”创建工作,融入“山东手造·礼遇泰安”推进工程,依托文旅文创资源,促进残疾人参与非遗传承项目,鼓励引导手造企业、文创企业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文化和旅游局)
13.打造“泰山盲按”品牌。制定“齐鲁手创·泰山盲按”标准化评定标准,鼓励、支持盲人按摩机构参与标准化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按照规定给予就业创业奖补。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盲人按摩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对其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推拿项目纳入个人账户结算。(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医保局)
四、加大资金扶持
14.强化资金支持。对市级优秀残疾人就业基地、市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残疾人致富能手,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每超过规定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主要用于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岗位技能培训等,有关资金在各县(市、区)、功能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研究制定。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将“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运行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验收合格的“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按每个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15.严格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级财政、税务、残联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
16.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及其它保障残疾人生活、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面支出。各县(市、区)、功能区应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扶贫、教育培训、托养、无障碍等工作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
五、抓好组织实施
17.健全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就业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各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细化措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抓好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等)
18.强化权益维护。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参评先进个人;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整治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骗取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
19.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资金、送信息”活动,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保障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的知晓度,提高用人单位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的主动性。充分挖掘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帮助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关心、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20.加强调度督导。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于每季度末将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等落实情况上报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市政府残工委每半年通报一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2024年年底前,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及本文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责任单位: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