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城北街道高中毕业生奖励政策
特别提醒:请自行在网格群里找网格员落实相关情况。
一、 奖励
1、奖励对象
参加当年高考且被本科院校本科专业录取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且本人户籍、房产证均在城北街道(户籍需于当年6月6日之前迁入 ) 。拆迁居民户口在城北街道的,凭城北街道辖区内拆迁协议(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可享受此规定。
2、奖励标准
(1)高考被本科院校本科专业录取,奖励1000元;
(2)高考被双一流院校本科专业录取(以当年国家颁布的双一流院校名录为准),奖励2000元。
3、奖学金申报程序
(1) 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所在村、社区申请,申请时间截至每年8月20日,申请时须携带户口簿、房产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成绩通知单 。
(2)审核。 经所在村、社区初次审核,交街道社会事业局统一审核后,在街道和村、社区公示栏公示。
(3)发放。 经公示无误后,由街道集中统一发放。
咨询电话:87555636
本文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Pxo325CaVyKLMulUksv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