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越城区公安局第二期辅警招聘公告

地方特产2023-06-03 13:15:48未知

2023年绍兴越城区公安局第二期辅警招聘公告

  绍兴越城区公安分局2023年第二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越城公安分局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标准详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户籍不限;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1982年6月2日至2005年6月1日期间出生)。大型客车驾驶员年龄25周岁至45周岁(1977年6月2日至1998年6月1日期间出生),需持有A1驾驶证;

  3.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

  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应聘大型客车驾驶员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二)资格条件

  详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23年6月1日14时—2023年6月15日17时。

  方式:

  (1)现场报名:地点为越城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越城区二环北路洋渎路口)。

  (2)电话联系:娄警官:18888760904;盛警官:13357575801。

  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证明)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型客车驾驶员需提供A1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招考人员递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即可进行资格初审。

  考试详情

  (二)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通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三)体能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弃权的不得列入面试名单。执法辅助岗位体能测试项目为:4×10往返跑、1000米跑;得分标准详见附件2。参加项目的平均分为体能成绩。单个项目得分低于30分的不计分,上下两档之间的成绩按下一档得分计算。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通过抽签形式分成若干面试组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弃权或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政审)期一般为2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人员,由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公示合格人员,由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由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三)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相应考试。

  (四)报考人员被聘用后1年内辞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需向用人单位赔偿相关的招聘费、培训费、服装费。(五)招聘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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