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等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宿迁市机动车需要通行禁区的,应当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办理禁区通行证,办理时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以及申请通行的线路、时间、联系电话等。
咨询方式:0527-84352504
宿迁市车辆通行证办理其他信息可点击:
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3-08-30 18:37:00佚名
受理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等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宿迁市机动车需要通行禁区的,应当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办理禁区通行证,办理时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以及申请通行的线路、时间、联系电话等。
咨询方式:0527-8435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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