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只要达到退休年龄并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个人就有资格获得养老金。对于医疗保险,需要缴费多久才算符合条件呢?退休后,是否仍需要继续支付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在多个城市都有医疗保险缴纳记录,那么该如何计算缴费年限呢?
目前,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主要划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并无“退休”特权,城乡居民医保的投保者都必须继续每年支付居民医保费用,才能继续获得居民医保的待遇(部分地方对高龄老人存在收费减免制度)。
城镇职工医保
在职工医疗保险中,通常采用"市级统筹"的方式进行管理。根据规定,在员工付费参加医疗保险并累计满足预设年限后,就不再需要为此支付费用,并且可以在退休后享受终身的医疗保险待遇。
然而,各地对于医保缴费年限的标准却不尽相同。例如:
江苏省规定:累计交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达到男性25年、女性20年的,会依照规定获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浙江省规定:当职员按法律手续退休或者柔性就业者满足规定的退休年纪,其职工基础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有20年的,将不需要在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缴费。
上海市规定:使用人单位和其员工的医疗保险交纳年限(包括视为缴费年限)累积超过15年的场合,员工在退休后有资格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福利。
广州市规定:只要符合统一的法定退休标准,并在该城市连续缴纳全职员工社会医疗保险费超过十年,累计缴费达到15年的人员,就有资格免除后续的工作人员社会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作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深圳市规定:2023年完成按月获取退休保险待遇的手续人员,其累积缴费年份不少于24年;2024年及之后完成按月获得退休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其累积缴费年数应达25年。
大家若对本地的医保政策缺乏了解,可拨通12345电话热线提供的咨询服务。
然而,从这里我们可以明白,那些传言说交纳15年社保就足够的观点显然是有问题的。交纳15年的社保只不过刚好满足领取养老金的最低要求,对于医疗保险来说,这还远远不够。
如何处理缴费年限不足的问题?
缴费满年限
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到达退休年龄时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待遇。
已经缴够年限,但尚未达到退休年龄
在职工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已经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情况下,仍然需继续支付基本医保费用。
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达最低缴费年限
对未满最低缴费年限且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可以一次性缴纳。如果不想一次性缴纳,也可以选择在退休后继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转为居民医保继续缴费。
社保在多地缴纳时,如何计算年限?
我们可以将计算进行统一,例如在A市缴纳2年,在B市缴纳2年,随后到C市缴纳了5年,我们可以将A市和B市的记录都迁移到C市,在合并后,我们的医疗保险的缴费年份就达到9年了。
然而,此处有一个核心因素,即各地的医保支付要求——在退休之前在当地必须付了足够的医保年份。例如,广州市要求,医保需满15年,但这15年中需要有10年是在广州支付的。如果10年在成都支付,5年在广州支付,尽管满足了15年的标准,但并未达到在当地支付年限的要求。当到达退休年纪,一般需一次性补办5年的医保。
还有,不是在所有的地方,医保年份的转移都是按照1:1的方式计算的,原因在于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缴费标准。举例来说,我可能在一个缴费较少的城市交了好几年的医保,然后到一个经济较发达的城市退休,那么这个城市的医保基金就可能会受到损害,因此这样的转换通常会有一定的折算进行。以从其它地方转到上海的医保为例,可能3年的缴费期限到了上海就只能折算成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