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申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办理依据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政策解释及对象确认与退出程序》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3号)《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6号)
办理条件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三)年满60周岁;
(四)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提交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原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2、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还应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以及现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
3、年满49周岁后由外省(区、市)迁入的人员还应提供其原工作单位和原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其在原户籍地未享受同类型奖励与扶助的证明。
4、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
2、居(村)民委员会核实公示
3、街道办事处(乡、镇)初审公示
4、县级审核确认公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办理时限 申请人在每年1月15日前申请,2月15日前村级评议,3月15日前乡级初审,3月31日前县级审批. 符合条件的对象需公示10天受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
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审核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