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哪些情况能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地方特产2023-11-07 18:39:34佚名

宿迁哪些情况能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情况:

  一类人员经所在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

  二类人员符合下列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文标签: 工作  工作时间  事故  场所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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