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兰州热力运营中心供热收费政策标准
供热价格及相关政策均执行《兰州市物价局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供热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兰价办发[2018]45号文)(以下简称“计量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各小区均实行热计量收费模式。
(一)收费政策
按照计量收费标准第五条第一款“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在供热开始前,应向供热单位按照现行面积热价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根据实际计量的用热量结算热费,需退还或补收热用户的热费,在供热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办理完成”的相关要求执行,用户需在10月31日前全额预缴面积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根据实际计量的用热量结算热费,实行多退少补,退费部分转入下年度采暖费。
(二)热费价格标准
1、全额热费:全额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2、基本热费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供热建筑面积
基本热价=面积热价×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供热月数(5)
一类建筑: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基本热价为5.00元/月.平方米×30%×5个月=7.5元/平方米(注:30%为基本热价的折算比例)。
四类建筑:商业营业性用房集中供热基本热价为9.2元/月.平方米×30%×5个月=13.8元/平方米(注:30%为基本热价的折算比例)
3、计量热费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户热计量表计量的耗热量
计量热价:
一类建筑:居民住宅计量热价47.43元/吉焦。
四类建筑: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计量热价87.28元/吉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