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关于开展无牌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净化闽侯县道路交通环境,强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闽侯县辖区实际,即日起至6月30日,闽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闽侯县城乡建设监察管理大队、闽侯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开展无牌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合标电动车及时上牌,整治无牌电动车(含超标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无牌电动车严禁上道路行驶,群众应主动报废或到辖区电动车销售门店办理“以旧换新”置换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清理不能注册登记的无牌电动车。符合办理牌照要求的电动车所有人主动携带车辆相关凭证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
1.电动自行车上牌:
分为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线下报牌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注:非闽侯户籍的须持有闽侯县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居住登记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将电动自行车运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验岗现场查验,报牌。线上报牌请关注“闽侯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电动车专栏—电动车上牌须知详细了解。
2.电动摩托车上牌:
目前只支持线下报牌。线下报牌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注:非闽侯户籍的须持有闽侯县居住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将电动自行车运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验岗现场查验,报牌。
二、整治措施
即日起将集中对甘蔗、荆溪辖区的无牌电动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以下措施:
(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驾驶无牌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进行查处。
(二)县城乡建设监察管理大队对未在辖区主次干道两侧划定的停车点停放的无牌非机动车开展整治,搬离至指定地点停放,并依法处罚。
(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为无牌车辆提供维修服务的电动车维修店,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对阻碍、妨碍、对抗执法人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主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上牌业务,做到车辆和驾驶人合法上路行驶,自觉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平安、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0591—22987865
县城乡建设监察管理大队 0591—22073783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0591—22983246(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
闽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闽侯县城乡建设监察管理大队
闽侯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