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个人申请对象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在2022年1月—2022年12月期间首次来我市企业(不含如皋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供电、烟草、通信、盐业等5类中央、省属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
2.首次来如皋工作之前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具备高级职称资格或者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3.在我市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仍在缴费。
4.2021年度、2022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名校200强高校毕业生以及年薪在15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的申报对象,不受毕业年度限制。
其他事项
1.关于“首次来如时间”的界定。首次来如时间,是指申请人第一次在如皋缴纳社保的时间。
申请人和企业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一旦出现如下行为,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①对于虚报冒领、违反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追回已发放津补贴,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③从查实申请人失信行为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其申报任何人才项目。
④同一年度内出现两起及以上严重人才失信行为的,企业承担相应责任,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人才津补贴。
⑤生活津贴、综合补贴如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逾期未自主申报,造成个人信用问题由人才个人承担。
2.各镇(区、街道)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将该通知及时转发辖区内各相关企业。相关企业将申报要求传达给相关员工,并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报送申报材料。
3.联系方式:如皋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如皋市解放路199号市民中心A212室;联系人:洪锋 丁韵佳;联系电话:0513-87289302、87288262;电子邮箱:rgrczx@126.com。
》》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