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直城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象+条件
一、返还对象
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清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列入经营异常目录的企业,不得作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象。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二、返还条件
2021年度未减员或减员率不高于 5.5%,30人(含)以下减员率不高于 20%的企业,可以申报稳岗返还。
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计入减员。
减员率= (“2021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不计入减员人数)/“2021 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30人(含)以下,指2021 年年末参保职工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