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
芝罘、莱山两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其他各县市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的政策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
申请要求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
(二)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三)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元;
(四)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租赁住房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