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
芝罘、莱山两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其他各县市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的政策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
申请材料
1.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和用人单位汇总表(网上下载);
2.申请人及配偶、同户口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承诺材料;
3.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4.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声明;
5.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材料;
6.用人单位就相关申请信息真实性出具的书面担保。
新就业无房职工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