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谷城人才公寓使用与退出规则
租住人才应自觉遵守人才公寓管理规定,爱护公寓内的设施和家具家电。对于违反人才公寓管理规定,改变人才公寓性质、用途,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或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人才公寓内配备设施丢失或损毁的,由租住人才按购买原价赔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人才公寓实行动态管理,入住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人才公寓∶
(一)租赁合同到期不再续租的,或续租期满的;
(二)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三)租住对象本人及配偶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在谷城县城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已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的;
(四)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包括调动、辞职、辞退、离职等)谷城县区域的;
(五)在人才公寓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伪造相关申报资料通过审核后经查实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缴纳租金或水、电、物业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经催缴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在人才公寓居住的(经认定有特殊原因的除外);
(八)将人才公寓转租、转借,改变人才公寓性质、用途, 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九)利用人才公寓为个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开展违法违纪活动的;
(十)有其他不适宜继续入住人才公寓情形的。
对于需腾退人才公寓的,为其安排最长1个月的 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租赁期内租金标准缴纳。
人才公寓实行动态复核,由县委组织部或委托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不定期对租住人才工作变动情况进行核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定期对租住人才购买自有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取消其承租资格。租住人才的工作单位、购买自有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应主动向人才公寓物业管理单位报告。对于不如实、不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不再符合租住人才公寓条件的,应予以清退。
入住人才申请退出人才公寓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入住人才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解除合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物业公司与入住人才签订《退房协议书》,终止租赁关系。
(三)备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相关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退出房屋。入住人才应在协议规定时间内缴清相关费用,并腾空人才公寓。经验收合格,腾房后足额退还押金。
(五)结算。物业公司与入住人才一起对人才公寓物品等进 行清点结算。若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入住人才应恢复修 理或赔偿。入住人才应当退出、腾退人才公寓而不主动提出书面申请的,物业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入住人才,租赁合同自通知到达入住人才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