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残疾人补贴对象和保障标准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保障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