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我市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向组织、编制和人社部门提出用人(调动)申请。
1.安阳籍在外地省辖市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编在岗的;
2.在外地省辖市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在安阳工作、生活且具有安阳常驻户口的;
3.“洹泉涌流”人才聚集计划引进的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在外地省辖市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4.在外地省辖市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全日制硕士、博士学历或者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自愿到安阳工作的。您可以对照相关资格条件,若符合的,可结合工作性质和专业特点,先行联系我市对口或有空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