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子女教育支出个税专项如何扣除?
自2023年1月1日起,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以及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的纳税人每个子女每个月可以定额扣除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选择父母每月各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范围 | 学前教育支出 | 学历教育支出 |
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3岁阶段) |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
扣除方式 | 定额扣除 | 定额扣除 |
扣除标准 | 2000元/月/每个子女 | |
扣除主体 | 父母(法定监护人)各扣除50% | |
父母(法定监护人)选择一方全额扣除 | ||
注意事项 | 1. 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 | |
2. 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不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
3.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
4. 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