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月18日至10月10日17:00,定期注册范围内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m.taizhou.bendibao.com/live/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网上申报,按所属市(区)教育局时间安排,按时、按要求准备书面材料。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提前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办事指南”。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该注册周期内各年度考核证明;
6.省教育厅认可的教师培训学时证明;
7.身心状况可以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第1、2、3、4、7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暂缓注册情形消失证明或补证材料。
上述部分材料可由学校为教师统一出具,不需要教师本人提供,具体由各市(区)教育局根据各地实际予以明确。
(三)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对材料进行确认后,集中报所属市(区)教育局初审(市直属学校教师报市教育局初审)。
市(区)教育局初审后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市教育局负责复核;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注册结论。
各市(区)教育局将依据终审结果,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印有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并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