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户口迁移(居住证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地点:各县区局户政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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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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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事须知
1. 公民申报户口迁移,符合迁入地城镇户口迁移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凭相关证明核准后,迁入地派出所为其本人及随迁人办理。
2. 居住证落户。非本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已取得居住证的公民,可申请在我市城市区、县城镇及其他建制镇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