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延期
受理地址:人民路1号社保综合楼(公园北门)9楼908室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受理条件:遇有特殊情况,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所需材料
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填写《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审批表》两份。
劳动能力鉴定
受理地址:人民路1号社保综合楼(公园北门)9楼908室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受理条件:已被认定为工伤,待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所需材料
1. 《河南省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
2. 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委托书;
3. 病历及其他有关资料;
4. 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