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10%以下,属城市最低收入保障家庭的,租金控制在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5%以下。
具体租金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低于市场租金高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主管部门确定,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地方特产2023-07-28 22:24:55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