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诚谊热力停暖办理须知
1、根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申请停暖后,须缴纳户间传热费。
2、申请停暖用户应在供暖前一个月(9月28日前),到我公司申请办理停暖手续,并断开供暖设施,过期不予受理。
3、热用户有热费陈欠的情况,需按规定缴清热费后,方可办理停暖业务。
4、申请停暖时需附房产证(租赁证、购房协议)、身份证复印件。
5、填报停暖申请后,由用户自行断开供热设施,未按停暖要求断开供热设施的按正常用热全额收取当年度采暖费。
6、供热方式为上供下回单管大串联的用户,要求断开室内所有暖气片与供回水主管的连接,并将所有供回水主管连通,连通管径不得小于原设计管径,连通管上不得安装三通、阀门及放水装置,不得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暖。供热方式为分户控制的用户,要求在楼梯间管道井室,将供回水管道在入户前断开,并将主管供回水管口使用堵头盲断封堵,堵头前后不得安装三通、阀门。我公司在供暖期核查符合停暖要求后,用户方可按停暖缴纳户间传热费。单位用户仅限独立建筑办理停暖,需自行将供回水支线管道,在入户前盲断封堵,堵头前后不得安装三通、阀门,供暖期我公司人员会现场核查确认。
7、在供热期内,申请人必须配合我公司入户核查供暖设施断开、盲断情况,如用户不配合入户核查工作,将视为正常用热,当年度采暖费按全额收取。
8、申请停暖后,用户不得私自接通用热,如有窃热行为将按《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停暖申请仅限本采暖季有效,次年如仍不用暖,需要重新申请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的,按正常用热缴纳当年度全额采暖费。次年如需用暖,需到我公司申报,自行连通供热设施。
10、申请停暖、用暖期间发生供暖设施冻裂、漏水等意外事故,造成个人损失及他人损失,以及由于停暖改造原因造成同系统热用户供热不正常,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停暖申请人承担。
办理时间:我公司客服中心及各营业收费厅在9月1日-9月28日(正常工作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集中办理停、用暖业务。
客服电话:0931-233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