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限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即
1、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
2、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当年1月1日起适用”,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政策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链接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60/2023-08/18/content_472e76b2ce984196935f7724a76efc5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