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应当在8月31日前完成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进行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年内是否可以多次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一年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单位因操作失误等原因需对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更正的,应提供相关材料,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再次调整。
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限:
依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2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中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9353元
下限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即
1、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
2、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
政策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链接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60/2023-08/18/content_472e76b2ce984196935f7724a76efc5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