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情况:
申请时间:
自2023年8月7日9:00至2023年8月25日17:00接受申请。若第一批房源经分配后仍有富余,可向区委、区政府确认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才供应,并按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分配。
申请对象:
1.花都区高层次人才;
2.博士(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技术人才、柔性引进人才、高级技师技能人才、优秀外国专家;
3.硕士研究生人才、港澳台青年人才;
4.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技术人才、高级工层级人才。
相关说明:
1.港澳台青年,是指年龄在18至44周岁(含)的香港、澳门、台湾籍居民,获得高等教育学历且在花都区就业创业,品行良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一国两制”。
2.柔性引进人才,是指通过顾问指导、兼职聘用、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我区用人单位提供智力支持的人才,需签订至少两年的合作协议或聘用合同,且每年在花都区工作至少3个月。
3.优秀外国专家,是指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B类)来花都区工作的外籍人才。
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
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以个人(家庭)方式或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若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则由其中一方申请;
2.其他人才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若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则由其中一方所在单位申请。
申请要求
1.申请人在花都区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或居住(持有居住登记回执或广东省居住证、户口本),因来穗寻找工作等情形除外;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和共同居住的子女)在花都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因就近创业就业、子女入学、投靠子女等情形除外;
3.申请时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或者在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30日内退出正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未享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住房补贴等住房类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天馨花园房屋租赁申请表;
2.人才本人、配偶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含已注销房产的房产查册证明(人工窗口查册);
3.身份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保缴纳证明(境外人才可提供在花都区缴纳个税记录);
6.人才条件证明:
(1)花都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无需提供证明(已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库管理与服务);
(2)学历类人才需提供学历证书及学信网验证材料,职称类人才提供职称证书及验证材料,技能类人才提供技能等级证书及验证材料;
(3)港澳台青年需提供港澳台居民永久身份证件及港澳台来往大陆通行证,柔性引进人才提供合作协议及在花都区工作3个月证明,优秀外国专家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B类)。
7.其他人才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的,人才所在单位还需要提交:
(1)天馨花园房屋租赁申请名单汇总表(单位自行优先排序);
(2)申请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
(1)个人方式申请。
个人按照要求,填写《天馨花园房屋租赁申请表》,向天馨花园住房租赁运营实施机构——广州智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租赁申请。
(2)单位整体租赁。
单位收集内部需求,汇总申请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必要性核验后,向天馨花园住房租赁运营实施机构提交租赁申请。
2.业务受理。
天馨花园住房租赁运营实施机构对天馨花园房屋租赁申请采取随到随审,及时汇总天馨花园租赁申请名单及相关汇总材料,同步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分别按照职能职责完成资格审核。
①区住房保障部门主要审核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是否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或其他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主要审核申报对象的房产查册,以及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有无在本区转移或出售过住房等。
③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审核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④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本批次房源申请截止日期的一周内,书面征求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名单的意见建议,相关部门书面函件回复本批次申报对象资格审核情况。
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相关职能审核意见,形成天馨花园房屋租赁申请建议名单,报请区委人才办复核。
⑥区委人才办完成复核后,通过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天馨花园房屋租赁申请申请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委人才办将审核结果函告花都万物公司。
4.统筹配租。
天馨花园住房租赁运营实施机构根据房源和申请人意愿,按照分派原则进行统筹配租,视情摇号选房。完成选房、配租工作后,形成本批次天馨花园房屋租赁分配方案,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加具意见后,提交区委人才办按程序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5.分配结果公布。
天馨花园住房租赁运营实施机构将最终分配结果,通过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6.签订合同。
由用人单位(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等可以个人名义)与广州智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缴交租金及保证金。
人才住房补贴标准:
租金优惠方式:
租金优惠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租金优惠可享受最长2年。租住满一年的承租人,凭一年的交款明细(或发票)、租赁合同、人才社保缴纳证明,到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申请相应的租金补贴返还。租住不满一年退租的,结清租金后,可于合同解除后的6个月内申请租金补贴返还。租金补贴申领指南由相关部门另行制订、发布。
租金优惠核算方法:
示例一:1名博士研究生申请100㎡人才住房的租金及租金优惠补贴核算(博士研究生享受优惠面积80㎡,租金优惠比例35%)
1.缴纳租金(月)=租金标准×申请面积
缴纳租金(月)= 22.4×100= 2240(元)
2.租金优惠(月)=租金标准×享受优惠面积(最高)×相应租金优惠比例
租金优惠(月)= 22.4×80×35%=627.2(元)
3.博士租赁时长满1年的,其租金补贴返还额:租金优惠(月)×12= 627.2×12=7526.4(元)
示例二:2名硕士研究生申请合租一套100㎡人才住房的租金及租金补贴核算(硕士研究生享受优惠面积60㎡,租金优惠比例15%)
1.核算每人实际优惠面积。硕士每人享受优惠面积60㎡,两名硕士最大可享受优惠面积合计60㎡x2=120㎡,因2名硕士实际申请租赁面积共100㎡,按照享受租金优惠与实际租赁面积相适应的原则,因此,每人实际享受租金优惠面积应为50㎡。
2.每人缴纳租金(月)= 22.4×100×1/2= 1120(元)
3.每人租金优惠(月)= 22.4×50(合租实际优惠面积)×15%=168(元)
4.2名硕士研究生租赁时长满1年的,每人租金补贴返还额:168×12=2016(元)
5.其他合租情况,以此示例核算方法类推。
示例三:区内港澳台青年人才申请租赁80㎡人才住房的租金核算(港澳台青年人才享受优惠面积40㎡)
缴纳租金(月)=租金标准×申请面积=22.4×80=1792(元)
分配原则:
(一)企业整体租赁按照以下原则匹配住房:
1.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排名前100位(含)的单位,申请第一批住房最多30套;
2.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排名前100位(不含)至200位(含),以及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申请第一批住房最多20套;
3.本区其他“四上”纳统企业,以及主管行业部门确定的重点企业,申请第一批住房最多5套。
4.区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技术人才、柔性引进人才、高级技师技能人才、港澳台青年,以及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重点企业、重大招商项目协议明确的相关人员住房需求,套数可不受上述情形指标限制。
(二)企业本次整体租赁内部分配先后顺序如下:
1.花都区高层次人才;
2.博士(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技术人才、柔性引进人才、高级技师技能人才、优秀外国专家;
3.硕士研究生人才、港澳台青年人才;
4.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技术人才、高级工层级人才。
当供小于求或房源户型面积超过租金补贴面积标准时,可安排多个员工居住,两房、三房户型原则上应安排员工合住(如员工与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同住的除外)。
退租管理:
(一)申请退租。承租人租期未满需退租或租赁合同到期不再续租,应提前向天馨花园住房租赁运营实施机构申请办理退租,交还天馨花园住房钥匙并缴清欠费。
(二)核查。天馨花园住房租赁运营实施机构对需退租的住房进行核查,核查主要内容为:房屋内登记物品是否存在或损坏;租金、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是否已缴清。
(三)退房。天馨花园住房租赁运营实施机构核查后,通知退租人办理退租手续。
租赁期限:
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天馨花园人才住房供应条件且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天馨花园住房租赁运营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经批准可以续租。
其他事项:
(一)天馨花园房屋租赁的承租人或承租单位与天馨花园住房租赁运营实施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天馨花园房屋租赁的申请、分配,以及安居配套建设与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等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二)天馨花园住房租赁申请采取集中时段申报的方式,申报时间截止后,停止受理申请。申报期内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自天馨花园住房租赁运营实施机构告知申报单位(或个人)补齐补正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补齐补正材料的,视为申报单位(或个人)自行放弃。
(三)享受配租型人才住房的人才和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事项,申请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未入住的,视同自愿放弃当期承租资格。弃租或承租未满3个月退租的个人或单位,自弃租或退租之日起3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申请。
(四)每年12月份,天馨花园住房租赁运营实施机构应汇总人才住房的人员及其共同申请人等有关材料,同步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等部门核查相关人员租住情况,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出人才住房。
(五)对弄虚作假骗取人才住房的个人和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人才住房租赁资格,已出租的由人才住房产权单位或天馨花园住房租赁运营实施机构依法追缴其所享受租金补贴,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将个人或单位的信用承诺、履约践诺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如存在严重的失信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
(六)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才住房实施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确需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情况、按照“一人(团队)一策”机制处理。
天馨花园住房租赁申请业务受理、咨询方式:
住房租赁业务受理地址、部门:广州市花都区永富路 28 号天馨花园12栋1楼住房租赁业务前台、花都万物运营部。
业务联系电话:店长(王先生) 18520222301、1306089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