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广东省内各级医疗机构;如属部队驻穗医疗机构的,还需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开展对外有偿服务的资格。
2.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医疗机构人员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其中医师人数是指第一执业点注册在该医疗机构的在册执业医师人数。
3.建立具备工伤职工就医管理、医疗费用结算、待遇查询等功能的信息系统。
4.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5.遵守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6.申请服务类别为工伤康复机构的,应符合《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准入标准》,取得国家或省的工伤康复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7.服务机构及其职工已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8.遵守工伤保险各项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