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保异地就医报销
报销的范围(三大目录)是按照外地的,报销的标准(起付线/最高限额/比例)是按照海南省的。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参保人员因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时,就医地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及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就医地规定;没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定点医药机构及接诊医师要遵循相关病种诊疗规范及用药规定合理诊疗。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多个门诊慢特病待遇的,由参保地根据本地规定确定报销规则。
举个例子
张小满是海南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海口市级参保人,在上海住院手术,出院结算时,上海的医院按照上海当地的药品(甲类/乙类/丙类)、手术类医疗服务项目(CT/B超/造影/化验等)、医疗耗材料(如冠状动脉支架等)等的支付范围,按当地的费用标准,将张小满的住院费用明细信息转换成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信息,经国家、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传输至参保地(海口市),由海口市按照本省政策(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的规定),计算出张小满个人应当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各项医保基金支付的金额后,将结果回传给上海的这家医院,医院收到后即可与张小满直接结算了,张小满支付完个人应当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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