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生育医疗待遇。
居民医保方面,参保居民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为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000元,剖宫产调整为不低于2000元。
职工医保方面,一是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享受包括生育津贴的相应生育保险待遇。二是取消生育待遇限制条件,2022年9月7日及以后生育的,取消凭生育登记服务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附加条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可享受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依申请补支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三是合理提高生育医疗费保障水平,各统筹地区可探索推进将职工医保基金按定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调整为按比例支付,并可同步列入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范围。